一、新戒须具备的条件
1. 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无任何犯罪记录及纠纷。2. 信仰纯正,勤修三学,遵守教义教规,品行端正。3. 年龄在20周岁至59周岁之间(即身份证出生日期在1965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之间)。4. 六根具足,身心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5. 曾有婚史者须已离婚或丧偶后,经剃度师考察至少3个月再进行剃度出家。剃度后,男众须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计算时间自剃度之日起,到2024年4月1日止,须满整年)。6. 能背诵早晚功课及毘尼日用。7. 新戒以江苏省寺院常住沙弥为主。
二、表格填写要求1. 每位新戒须据实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表格可以登录中国佛教协会官方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或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直接进入申请表下载页面。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建议电脑上填写,反面签名须手写。2. 戒表需规范、逐项填写,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视为无效。3. 涉及时间的须标明年月日,如出生日期、出家日期等须精确至日,年月日用“ . ”号间隔,如:1996年1月10日填写格式为1996.01.10。4. 个人简历栏从小学开始一直写到求戒,当前的常住寺院为简历的最后一条,年对年,月对月,中间不可有空档期,有婚史者,简历中须标注结婚日期和离婚日期。还俗又重新出家者,应注明前后时间及老戒牒是否上交。简历中的年月用“ . ”号间隔,如1996.09——1999.08。5. 请用铅笔在表格正上方空白处注明身高、体重。6. 如实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它材料清单(1-5项材料均一式两份)1.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户口簿登记日期需更新到戒期前的3个月内。2.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复印件。3. 戒表、号条中的剃度师姓名和剃度师戒牒姓名必须保持一致。4. 剃度师戒牒复印件。5.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项目须包含五官四肢、血压、心速、乙肝两对半、心电图、胸透。6.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白色背景僧装照片4张。7. 重新出家者,应将原戒牒一并寄来。8. 报到时身份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终审判决书、丧偶证明等)的原件务必随身带到戒场,接受面试及相关考核。
四、办理程序1. 戒子所在寺院、佛教院校、佛教协会对新戒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受戒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并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新受戒僧尼统计表》(见下图)。2. 各设区市佛教协会审核统计后(各佛教院校归口所在设区市佛教协会统计上报),将受戒申请表、新戒统计表纸质文档盖章后,于2月25日前邮寄至省佛教协会,同时将新戒统计表电子档发至省佛教协会邮箱。3. 省佛教协会会同传戒寺院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新戒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寄发录取通知书,新戒凭通知书赴戒场报到。4. 新戒报到时,传戒寺院将对其进行面试,考察是否具有一定佛教学识和理解受戒意义,能否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切要》。5. 戒场为戒子提供三衣、钵、具、洗漱用品等,新戒报到时需缴纳2800元戒费。
五、传戒寺院1. 传戒寺院要在当地民宗部门和佛教协会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安排,及时发布传戒通告,明确传戒相关要求。同时成立传戒工作小组,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2月20日前报省佛教协会。2. 传戒寺院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备足相关物资,严格人员出入,保障传戒活动圆满顺利。
六、名额分配略。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匡庐新村8号同德大厦邮编:210024收件人:苗辉电话:025-835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