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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别2013!让中国佛教“挟佛敛财年”成为历史

   日期:2014-01-06    


永别2013 让中国佛教“挟佛敛财年”成为历史(资料图)

  文/沈聪

  2013年过去了,对中国佛教来说,2013年注定要被记忆,这一年里佛教界所遭遇的种种经济法难,让中国佛教痛彻心扉。

  2013上半年发生的兴教寺事件在舆论上持续了近四个月争锋相对的博弈,此后牵出芜湖罗汉寺被强占、北京两座600年古刹变身高档会所等事件,瑞云寺事件更是将夺寺驱僧直接推向了暴力强拆,令无数心怀敬畏和善意的“小伙伴”彻底惊呆。

  这几件标志性事件令人震撼,为何汉传佛教在今年如此多灾多难?事实上,并非今年厄难尤多,而是对法难的曝光首次将“挟佛敛财”的猖狂现状向大众集中摊牌——此事由来已久,早已泛滥成风,吃相奇丑无比,近乎丧心病狂!

  瑞云寺事件和兴教寺事件可以说是挟佛敛财的两个典型。前者以城镇化为背景,由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宗教部门等借旧城改造、庙产兴学乃至公民私产之名霸占寺产以达到吸金谋利的目的,形式野蛮粗暴,直接拆寺毁佛;后者以历史文化、旅游发展为名,由地方政府、开发商、宗教部门以及学界等各利益方联手利用法律、政策漏洞,玩弄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等手法,以或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完成对寺院性质的非法变更和管理权的非法夺取,使寺院变成敛财工具。无论何种形式,都造成了同样严重的后果:歪曲佛教、玷污圣贤、毁伤信仰、割裂文化、染污人心、践踏人性、败坏世风、祸国殃民。

  这不是两则孤立的案例。不难发现,舆论对两个事件的报道、挖掘、分析以及大众的响应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集中和深度。由对事件本身的质疑、抗议和抵制引发了人们对陕西扶风法门寺、重庆温泉寺乃至嵩山少林寺等典型挟佛敛财事例的重新检视和谴责,更由此开始反思挟佛敛财恶潮背后的原因和汉传佛教艰难的生存现状。

  新时期法难与“庙产兴商”

  兴教寺事件中,夺寺驱僧、挟佛敛财的现象被总结为“庙产兴商”、“经济法难”。这种利用佛教欺世盗名、谋取私利的邪思与手段早在清末明初的“庙产兴学”运动中便有端倪,王雷泉教授称其为“庙产兴学幽灵的变种”。

  文革以后,随着经济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开放,佛教既获得了恢复发展的空间,也同时面临着另一重虎视眈眈。早在八十年代,佛教就被当做“宗教资源”而遭三尺垂涎,文物部门在文革惯性的延续和贪欲的怂恿下,长期霸占大量寺院,在寺产问题上设置重重阻挠,严重阻碍宗教政策的落实。中佛协前会长赵朴初先生在1989年的一份会议发言稿中曾大量揭露和批评此类事实。兴教寺事件中,中佛协前法律顾问徐玉成先生也撰长文揭露了文物部门霸占寺院、圈地敛财,乃至成为寺产“暴发户”的种种恶行。

  如果说文物部门的挟佛敛财是利用了历史与职能之便,那么进入21世纪以后,挟佛敛财早已抛弃了“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口号的“羞涩”,演变成赤裸裸的“庙产兴商”。佛教“资源”作为边缘的利益增长点进入视野,“庙产经济”作为GDP增长的后起之秀、更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崭新思路,开始倍受青睐。先前不惊不艳、自生自灭的寺庙道观,转而成为政府与市场的心仪对象。庙产兴商,不再是单一部门的敛财把戏,而成了各利益主体狼狈为奸的集体作恶。

  谋利者在利益的交织和相互制衡下串通一气,已然酿成庙产经济的“中国模式”,并在不同环境中生出不同变种,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

  占山圈寺

  天下名山寺占多——这给地方政府、开发商、旅游部门、文物部门提供了谋利之机。放眼望去,但凡名山皆被占,山中寺院皆被圈。要想进此山,要想入此庙,留下买路钱。寺院的门票收入往往为旅游部门和地方财政提供了极大“贡献”,比如北京郊区著名的古刹潭柘寺和戒台寺被商业化成了“北京旅游”的“子公司”,仅两寺2012年上半年单独门票收入就为“北京旅游”贡献2323.9万元,占其旅游服务总收入约三分之一。但门票的关卡却拦住了人们虔诚的信仰之心。

  寺院上市

  寺院上市这类荒唐之事却屡屡在中国的媒体上惊人“炸锅”:

  2009年12月17日,《新京报》在一篇《“少林寺”上市,欲“踢开”释永信》的报道中称,香港中旅集团与登封市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打算于2011年上市。新公司主要开展旅游开发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开发、旅游地产等业务,注册资本金1亿元,由港方控股,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入股,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从2009年12月10日印发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看,会议出席人员均为登封市政府官员,没有少林寺和宗教界方面人员。少林寺“被上市”的消息在社会上掀起巨大波澜,面对各界的质疑,登封市委才出面澄清称,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不存在“少林寺贱卖给合资公司”及“少林寺上市”等问题。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陕西法门寺以及四大名山之峨眉山、普陀山。

  “寺院上市”往往与寺院无关,甚至为了上市成功,上市公司还要极力撇开与寺院的关系。但他们实实在在在利用了佛教的千古招牌,而事后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也全部堆砌到佛教的头上。

  承包经营

  在国家多次明令禁止承包寺院、经营寺院的情况下,开发商仍然频频将黑手伸向寺院。2009年,欲圈占重庆温泉寺的柏联集团某负责人就口出狂言:寺院也是可以经营的。柏联温泉SPA项目为增加温泉卖点,要强占有着1600年历史、曾是汉藏教理院旧址的古刹温泉寺,逼得僧人上访维权,最后将僧人赶走。

  这仅是轰动一时的温泉寺事件,而各地不知名寺院被地方政府联合开发商承包经营的不计其数。

  假僧当道

  伴随寺院被非法承包经营的往往是假僧充斥。如法门寺景区的员工中有一类以“僧人”为职业。白天上班,穿上僧服,便佯装成了出家人,替人算命看相,抱着业绩指标疯狂骗取游人钱财,晚上下班,僧服一脱,又成了普通百姓,回家过活。而合法的法门寺却被圈入景区一角,鲜为人知。

  而依托于“少林寺”之名的假僧更是猖獗,不仅在少林寺附近出没,更是“云游”全国,招摇撞骗,臭名远扬,严重败坏了僧人形象。

  庙产兴商远不只上述几类,不同的利益驱动往往杂糅交织成更多错综复杂的变种。无论何种利用,都不出两种情况:

  其一,已有的佛教寺院如无利可图,就直接拆毁旧寺、赶走僧人,转移原寺院的宗教场所合法性到新建的寺院,再由地方政府、宗教部门等操纵寺院住持的任免僧人的进出,或将寺院承包经营,新寺成为敛财工具。瑞云寺、北京朝阳寺是典型。

  其二,老寺如有利用价值,就赶走僧人,把老寺包装成文物装点门面,圈入旅游景区,收取高额门票,或者连僧人也被圈成了“活古董”,乃至直接更改寺院宗教场所性质,搞承包经营。嵩山少林寺、陕西法门寺、兴教寺、重庆温泉寺、北京潭柘寺、智珠寺等无不在此列。

  在此过程中,我们始终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老谋深算、暴发商人的贪得无厌,旅游部门的巧取豪夺、文物部门的机关算尽、宗教部门的冲锋陷阵、失德媒体的助纣为孽、恶意舆论的火上浇油以及其他“散兵游勇”的招摇撞骗。这几只贪婪的黑手长年累月扼住汉传佛教的咽喉,要将生存本已艰难的佛教吸尽榨干,要将大众来之不易的信仰凌迟绞杀,要将传承千年的文化命脉活活掐断。

  如果说文化传承一息尚存的民国时期发生的“庙产兴学”和文革时期的疯狂毁佛对佛教造成的伤害已远甚于“三武一宗灭佛”,那么在过重经济发展、一味拜金逐物、漠视宗教信仰的今天,“庙产兴商”的疯狂前所未有,其大患远甚于三武一宗法难,远甚于庙产兴学,远甚于文革!

  因为不如政治法难的集中迅猛,这股恶潮在萌芽初期并不为人所注意。各地的“假西天”从无到有均为零星产生,待其从少到多,才发现连点成片,几成燎原之势。其可怕之处有二:

  其一,连同而起的是“庙产兴商”的思路和“经验”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乃至公认,从而被疯狂拷贝,比如法门寺景区竟成各地旅游部门去往西安取经的“样板”。挟佛敛财从偷偷摸摸变成高调作恶,从“单打独斗”变成“集团作战”,这对生存本就受到重重限制的佛教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其二,庙产兴商令寺院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正法得不到应有的弘扬,佛教形象却被不断抹黑。大众正常的信仰需求得不到满足,只能投奔急功近利的祈福开光、神鬼当道的算命卜卦和故弄玄虚的各类“大师”。不明就里者却对此类现象司空见惯,渐成默认,只知“假西天”之名,不识真佛教之门。佛教世俗化、庸俗化,信仰功利化、邪门左道化是庙产兴商带来的更令人堪忧的恶果。

  在这个一切向钱看的时代,佛教犹如遍地淤泥中一朵圣洁的白莲花,犹如疾驰不止的汽车里用以降温的清凉剂,犹如漫漫苦海里终日指路的澄明灯塔,犹如滚滚红尘中的中流砥柱,显得异常珍贵。挟佛敛财者却对如此珍贵的佛教痛下毒手。它所夺走的不仅是佛教有限的生存空间,更是大众心中未被染污、依然纯净的宝贵空间。这样的千古罪人,时下有人却充当得乐此不疲!

  庙产兴商之劫使我们再次深刻地意识到:佛教目前最大的问题,仍然是生存!

  道不求偏安,誓不忍求全。倾巢之下,焉有完卵?一座寺院的失守意味着天下寺院的危机,一座寺院的坚守意味着天下寺院的保全。危机亦是转机,在这“挟佛敛财”之年,必定要开启遏止“庙产兴商”的护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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